受访者:汉克·欧文科先生(Henk Ovink),荷兰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国土规划司司长
采访、翻译:王秋元,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建筑学院研究员,国际城市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on Urbanism) 执行长。v.wang@ifou.org
采访时间:2008年9月
地 点:荷兰海牙
王秋元(以下简称W):请您阐述您的主要工作内容与任务,以及您的工作任务与“兰斯塔德环型城市2040远景”(以下简称“2040远景”)的关系。
汉克·欧文科先生(以下简称HO):我是荷兰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国土规划司的司长。我们主要负责全国整合性的规划任务,其中包含策略、研究与设计。换句话说,我们不仅仅要先了解我们过往的历史与经验,同时还要清楚地知道我们预期达到的未来目标。首先要知道我们国家的建设历史,并从中了解过去的规划操作模式,发展出不同的在未来可行的方案。这两者都是对于今日与明日的一种规划过程,也就是说我们要将自己的角色放在承前启后的时间轴中,同时对应过去、现在与未来。
在这样一个长远的时间构想中,规划要能切实地反应出当下的变化。我们都理解规划过程中会产生的复杂性与变化性,但我们也逐渐累积经验发展出适当的规划方法与足够的资金运用,所有的准备脱离不了长远的时间构想。对于过去,现在与未来的长期远景规划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在通过研究与设计对于可能发生的未来做出预测的同时,我们还要理解国际间的发展,广纳多方团体参与讨论。所以不论是专业的或非专业者的、有组织性的或非组织性的机构,官方或非官方都能透过研究与对话论坛的方式累积知识。所以,针对研究与知识的论坛也属于这一长期远景规划的一部分。这样,我们才能同时规划现在与未来,对预期的未来做出当下的反应。因此设计与研究在整个过程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
我的工作是负责这一整体性的长期规划远景与内容。而“2040远景”正是这样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概念。作为主要负责人,我非常乐于见到这样的远景能被提出,它同时也反映出对于传统规划过程的改变是可能的,而提出长期远景规划确有必要。
W:就您的观点,从远景概念到实体规划,在“2040远景”中最具体挑战的部分是什么 ?
HO:我认为最有挑战的部分是在不同层面的过程中我们如何去实践。其中有四个部分我将加以说明。
首先,是如何使不同的整合性合作模式能够产生,唯一的策略是“诱导”(seduction) 合作形成。在远景规划的最初期,我们就要广纳不同的合作伙伴共同参与规划远景的提出,诱导他们产生合作的动机与提出他们的想法,这也说明了远景规划的执行与操作是可以在一开始时就建立起整合性的合作机制。
第二部分是中央政府如何在地方层面上进行实施。这是更困难的挑战,因为作为一个中央决策机构,我们必须提出清晰的蓝图并且明确被执行的项目及其目标,但实际的执行与任务的落实必须要有地方政府的配合。遗憾的是,我们过去的传统并不属于信任型的社会,我们总是制定规则,对不可操作的内容提出限制,清楚界定权责的范围与角色的扮演,这都是建立在一个不信任的基础上,也显示出政府的领导态度和方法。但新的空间规划方法却是以信任机制为首要先决条件而制定的。所以“2040远景”提出鼓励多方参与者提出他们感兴趣的部分与他们希望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共同为远景规划贡献自身力量。作为中央政府机构,我们则以沟通与鼓励的态度去支持任务的建立与项目的达成,听取多方意见并整理出具有全面性考虑的蓝图,这是一个新的经验和新的操作模式。
新的空间规划法在2008年7月1日颁布生效,不论是中央、区域或地方政府都要开始学习与适应新法令中所强调的合作模式。虽然地方政府还不习惯这样的改变,但我们提出的未来远景与下放执行层面的策略将会有助于地方政府主动积极地参与其中。
第三部分就是我在前面提到过的整合规划、策略与执行的重要性。一方面籍由提出长期远景规划清楚地表达我们所预期达成的目标;另一方面藉由在规划过程中策略性的操作与其他合作关系,共同检视我们所提出的蓝图与概念,评估它们是如何在现在与未来进行实践和达成。
最后一部分就是广义的联合与合作关系(coalition and collaboration),唯有在规划过程与规划内容上建构起有广度和深度的合作关系才使整体的远景规划有被实现的可能。
W:以您看来,“2040远景”规划实践的可行性如何? 它是否可以归结为一种对于未来的理想又或者是某种政治偏好?
HO:我认为“2040远景”是可操作的,但还必须完成更多的工作。除了要清楚地认识我们的任务之外,还要以有效率的投资与合作为前提。我们需要有更多的项目与内容去吸引投资者。所以说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我们有预期的目标与远景,通过组织策略方针的设定,正朝着预期目标前进。目前来看,有更多的规划将被提出。例如,在2008年初提出了交通与景观规划,水资源规划与机场规划也将在2009年初提出。因此,我们可以说“2040远景”设定了一个方向,指引出朝向2040年我们预期达成的目标;在落实的过程中细节可以再被讨论与修改,以期制定得更加完善。所以说,我认为一开始某些无法被落实的细节并不会影响“2040远景”的未来可操作性。
你可以将“2040远景”视为一种对于未来的理想,但它是动态的,建构在强调我们所拥有的多样性的优势之上,并且强化了这种优势——这是非传统的规划态度。传统上我们强调均质的规划,均衡的平等;现在我们要强化差异之间的力量,从而强调属于我们的优势。这样的规划操作与过程是一种创新,并且是非常有意义的。在实践过程中,它必然也会是一种政治操作。政治利益的分配与全面性的规划远景不再是一种单一的均质分配,取而代之的是强调优势与多样性的力量。因此,在议会中为了取得所有市长的同意,协商几乎要进行到最后一秒。但我认为,在目前这一场硬仗中我们的表现并不差,而在过程中所产生的效应远远在协商成果之上。有一个比喻可以形容荷兰传统的规划态度,如果我们有一块饼,我们会将饼分成均匀的大小然后每人分得一块,结果皆大欢喜。但在“2040远景”中,我们不再强调做出一块饼然后均分,我们要的是不一样的具有不同样式与口味的饼。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做出他们自认为更好的饼,然后与他人共享,在此我们强调品质的多样性及其所产生的力量。在旧有的规划态度下无法产生自明性与独特性,因此无法产生参与者的兴趣与共鸣。而通过自我独特性的强化与企业式的经营态度,表现的欲望与动机自然会被放大,这正是提出“2040远景”的最重要的意义。同时,无论在理论上与政治意义上它都是可操作的,这正是我们的策略。
除此之外,我必须强调我们的政府投入了非常大的力量。无论是远景的提出,还是策略的操作与规划的时间表,我们都已经有所准备,我们必须把握住这样一个机会去证明我们有能力实现它。另一个令人刮目相看的事实是,我们不遗余力地研究了国际上其他具有相似结构的区域。所以这不仅是一个远景与概念,还建构在扎实的研究与长远考虑的策略基础之上。可以说“2040远景”是政府提出的非常丰富且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文件,我个人深感荣幸能够参与其中。
W:对照2006年的空间规划备忘录(Nota Ruimte-Memorandum on Spatial Planning),“2040远景”更强调空间质量的塑造,您能对此加以阐述吗?
HO: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强调空间的塑造、空间的多样性以及扩大参与合作机制等都有别于2006年的空间规划备忘录。除此之外,我们并不是关注兰斯塔德环型城市作为一个整体的空间组织,而是强调其中每一个项目本身的空间质量。换句话说“没有规划,只有方案”。我们认为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概念是一个具有一系列不同方案、议题与任务项目的整体,而不是空间上、地理上的整体。而所谓的兰斯塔德环型城市是不存在的。虽然所有的方案、议题与任务项目主要位于荷兰国土的西部,但它并不是一个空间上具有整体范围的概念。它同时具有不同尺度的议题,而对于这些不同方案、议题和任务项目的关注与讨论就构成了“2040远景”。举例来说,假如我们关注港口发展议题就必须以国际尺度来探讨它,而不是仅仅局限在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范畴中。同样,如果我们讨论铁路运输网络,也不能局限在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范畴中,它还涉及了节点、城市与网络的连结等等。但是如果我们关注居住空间的质量和城市的空间质量,则成为“2040远景”关注的议题之一。不同的议题可能在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尺度之内或者可能在其之上,所以我们不局限于兰斯塔德环型城市本身的定义。但有许多议题是关注于荷兰国土的西部区域,它本身不是一个具象的空间定义,而且也不必被定义为一个空间的整体,我想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认识上的改变。
W:对于空间质量的强调是否也反映出,良好的区域发展与地方的联系有助于荷兰全球竞争力的提升?
HO:我们强调可持续的发展就是一种竞争力。换句话说,可持续的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发展与它所具备的全球竞争力是一体两面。所以我们强调竞争力就不能忽视空间的质量与环境的议题,同样也关系着如何建设良好的基础设施等等,这意味着良好的地方空间质量是唯一的竞争条件。所以,你可以说我们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是以地方的良好发展为基础的。
W:这样说来,对于空间质量的强调其实也有助于加强荷兰在欧盟中的经济实力。您能就空间与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来说明您的看法吗?
HO:如果我们考虑城市的空间质量,在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发展中有三个重要的元素:绿带、蓝带与空间的联系以及整体的网络。
我们必须积极主动地去关注这三个重要的议题,因为它们关系到的不仅仅是空间的可持续发展,也涉及了可持续的社会发展。因此在全球竞争力上的良好表现必须与地方上的可持续发展取得平衡,不能失之偏颇。没有好的空间质量便没有好的生活质量,也就不可能拥有长远的竞争力。因此我们要有意识地关注我们自身的议题并做出决定,无论是针对分散城市的所处区位还是强化城市的人口密度等等议题,都必须进行小心审慎的评估。所以,竞争力与可持续性是一体两面,没有良好空间品质的兰斯塔德环型城市就没有上好的经济表现,便不可能具有全球竞争力。所以,不论是在欧盟或全球竞争中,空间的质量关系着经济的整体表现。
W:在空间发展策略上,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概念如何与其他单一中心都市区相竞争,例如伦敦和巴黎等城市?
HO:我还是要强调,强化自身优势的重要性是主要的策略。其中的差异仅限于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相对于其他单一中心都市区拥有较为多样的多核心或单一核心的经济趋动力。举例而言,大阿姆斯特丹都市区应该是具有多核心经济实体的城市,例如斯希波尔(Schiphol)机场区,西南部的金融区,它同时也是荷兰的文化中心与ICT产业的中心,同时还有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港口物流中心等等。其余的城市则属于较为单一的经济或政治中心,如海牙的国际法庭,鹿特丹作为港口城市,而乌得勒支作为知识产业中心等等;所以在荷兰,多数城市在国际尺度上仅具有单一中心的特性。但是我们必须强调,城市品质的建立是不受到产业单一或是否是多中心的限制。它应该是同时具有多层次的整合,这种多层次的组合与强调在不同尺度间所扮演的角色特性,正是兰斯塔德环型城市在空间发展策略中的一个重要的杰出表现。另外,在兰斯塔德环型城市中,城市与城市之间也必须有竞争性,强调自身的优势和特性加以强化,这就是在“2040远景”中所提出的策略。换句话说,如果海牙的发展没有聚焦在本身优势之上,或鹿特丹企图发展成为阿姆斯特丹的角色,则在整体上我们将不再具有任何优势。另一方面,我们不仅在空间特性上具有竞争力,同时也通过研究与对特定议题的关注在世界上享有盛誉。如对于全球可持续议题的研究,水资源管理与水利工程,对气候变迁的掌握与三角洲治水工程和技术等等。能向世界展现我们的卓越表现并贡献对于相关议题的知识与技术,也是我们的竞争力之一。
W:在“2040远景”中,空间规划的概念如何应对未来全球气候变化和其他的环境相关议题?
HO:我们谈了很多“2040远景”,但几乎没有提到兰斯塔德环型城市所处的区域多半是在海平面以下。全荷兰超过50%的人口与生产力集中在兰斯塔德环型城市中,所以安全性是首要的考虑。因此,我们并不将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的议题看成是问题,而是机会。因为先天的限制并不会因为我们将问题放大而有所改变,但是我们若能预先主动积极地去面对环境上的威胁,适时地确定对应方针,便能化逆境为顺境。举例来说,在我们的绿心中,从阿尔默勒(Almere)到南部三角洲之间的地区不仅仅作为农业和保护区,还可进行水域的调节和储存。另外,如何实践可持续建筑的发展,也是需要认真关注的议题之一。例如,在2030年前阿尔默勒新镇将陆续建造约60 000套住宅,这会是一个很大的和可持续性的发展。所以对于你的问题,我想“2040远景”确实关注气候变化与环境的议题,也同时藉由相关设计策略的提出去应对所有在2040兰斯塔德环型城市中所涉及的议题。
W:在荷兰,对于规划有个“用药不看说明书”的隐喻,您对这个隐喻的看法如何?
HO:我甚至认为有时候我们是“病急乱投医”。我们所面对的挑战不仅在于提供安全性,还要关注品质的建立,并且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我们所面临的挑战是更为广义的。所以首先要了解所处的环境给予我们的挑战,才可能提出解决之道。就好比治水,若只关注安全,那么我们可以筑堤防堵,但可能就忽略了其他更为环保的方式,忽略了维持水资源利用与水质的维护。就好比我们将艾美尔湖(IJmeer)围堵,目前在兰斯塔德环型城市2040远景中也将重新思考这个议题。同样,在泽兰三角洲工程(Zeeland Delta)上,当初使用关闭式方法是出于水患的考虑,但并不是兼具环保与经济性的选择。现在,我们的技术更为先进,有信心找出新的方案,同时以安全、品质与环保各方面兼顾为出发点。也许这一水域的重新开放会引入海水,但我们却可以重新思考如何去利用这样的机会创造出新的优势与新的契机。可以确定的是,如果裹足不前我们将永远不会知道可以达到的目标。旧有的思维是凡事保持平衡,这是我们以贸易立国的天性,使得我们的表现不会是一个糟糕的失败者,但也不会成为赢家。这样的特性也表现在传统的规划态度上。现在正是需要改变的时候,而我将尽个人所能迈向这个新的挑战。
W:为了实施“2040远景”,你们采用了哪些机制与方法去整合由市、省到中央政府部门的共同合作?
HO:我们设计了四个执行的渠道。第一个渠道是研究与咨询,我们除了主动进行研究之外也采用顾问单位的咨询意见。如与Planbureau(属于荷兰政府中独立的研究机构与咨询委员会,法律赋予其具有对空间规划与环境议题的咨询角色)以及与大学共同合作研究相关议题。第二个渠道是研究与设计,我们除了针对专门议题的研究之外,还必须对未来提出设计构思与规划概念。这个部分包含了三个工作室,分别是蓝绿带设计工作室、网络交通设计工作室,以及城市与国土规划设计工作室;这三个工作室之间的统筹协调由第四个工作室Rijksbouwmeester(荷兰国家建筑师)来承担。第三个渠道是藉由合作与同盟的关系为未来远景提出当下的应对之道。第四个渠道是对话与论坛,通过论坛的方式在所有过程中广纳市民与专业者的多方意见。除了这四个渠道之外,我们还必须有一个最高的决策单位,住房、空间规划与环境部长是主要负责人,但是同时他也必须取得政府中其他同僚的支持与协助,如交通部长、经济部长与农业部长等等。因此他召集组织一个由部长组成的小组,每2~3个月举行一次例会。除了中央领导参与,我们还邀请阿姆斯特丹与海牙的参事以及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的参事参加,他们主要负责区域性的组织工作。这样的机制与渠道也是对于新观念进行再教育的一种方式。有时候为了取得多方的共识,协商的工作变得非常困难与冗长,但我们认为在一开始就能同时组织多方对话与合作是非常明智的决定。
同时,新的国土规划法在2008年7月1日生效。我们要测试新的规划方式是否可以在传统的不信任社会中得到实践。这就如同我们手握黄金,但还不能完全清楚地知道如何去使用。所以它同时又是一个契机,我们必须高度意识到这个契机而能巧妙地去强化它的效益。另一方面,我们也着手进行投资项目的策略操作,我们现在拥有除了建设交通之外的其他项目基金,所以必须有效率地巧妙地使用这些基金,设定出一套完善的投资计划蓝图。
这些工作都无法由中央政府独自完成,所以整合性合作机制的建立便可以有效地发挥作用。我们操作过很多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经营的项目(PPS),其中所有权(ownership)是主要的关键所在。在协商过程中,共识的达成不在于资金投入的数量,而在于对所有权和任务项目达成的共识。如果以上这些都能从操作过程的初始阶段就开始执行,那么“2040远景”是可以实现的。
W:在以上的整合机制中,困难在哪里?应对之道又有哪些?此外,您认为整合性合作的管理机制是否正是“2040远景”能够成功的主要因素?
HO:正如我所说的,我们的社会与文化传统代表了一种反应式的企业经营型国家。我们的政府由上至下都在信任性与控制性之间摇摆,从而造成我们有一个非常不活跃的市场机制。这正是问题所在。而“2040远景”正是针对这样的问题所提出的策略,它的概念是通过所有权的赋予去激活市场的活力与参与其中的热情,我们可以通过这种策略的执行反映出我们本身存在的问题。所以,除了整合性合作机制的建立,经由诱导合作形成(透过赋予所有权的诱因①)去吸引参与也是不可少的要素之一。
W:私人开发与投资者参与其中的角色是什么?如您所说荷兰具有不活跃的市场机制,这是否也反映在私营部门的参与程度上?除了"诱导”合作形成之外,政府又有何方针去调动他们积极参与呢?在中国,对市场调控的拿捏一直是一门大学问,您对此有何建议?
HO:前面提到的所有权的赋予便是针对私人开发商设计的。没有私人投资的参与便没有项目任务的赋予,也就不会有角色的分工。所以说如果没有私人开发商的参与,政府是无法唱独脚戏的。
但是,以传统的方式很难策动私人开发商的参与。我们提出了三个新的策略。第一还是通过“诱导”(seduction) 合作形成去吸引参与,但是我们必须有清楚的蓝图去告知他们参与其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因为明日建立在今日基础之上,所以当下的参与是迫切需要的,而我们也提供机会让他们提出他们在其中所期望扮演的角色。因此,我们的结盟关系是建立在合作与互惠的立场之上。但这其中的困难在于私人开发者所考虑的是短期与近期的获利,若要说服他们以长远的思维去投资项目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要找到合适的私人开发商作为合作伙伴的确是一门学问。但是我们尽可能在具有决定性的议题与项目上通过合作诱因去建立良性的合作关系。有时候,我们也会通过私人开发者之间的竞争进行平衡,这也有助于增加参与的动机。所以我要再次强调,合作的关系不在于私人资金的投入,而是在全面的远景中他们对于所扮演角色与任务的承诺。所以现在的美国金融问题以及随后政府的介入调控,并不会改变我们寻求活跃市场的方向,但这也并不代表我们将朝向高风险的社会迈进。
但是去限制市场的活跃,我想是行不通的。相反的,要通过有效手段与方法去规范市场,这正是规划的精神所在。不论是中央、省或地方,政府的角色是拟出蓝图,设计出方法和工具去引导其他合作伙伴遵循大的方向,所以首先我们要言之有物,通过规范去引导,这样,私人合作伙伴便会对我们的蓝图有所认识,反馈他们的意见,提出他们对任务的承诺。如此一来,市场便会跟进发展,而不至于失控与失衡。反之,若只将注意力放在限制发展我们所不希望发生的议题之上,我们便会忘了提出我们所希望的远景蓝图,而提出远景与蓝图才是我们作为政府的角色。
所以我一开始就提到,作为政府规划部门我们要温故而知新,长远的视野与思维是必要的,清楚地知道我们的大方向,写出我们的远景,与其他合作伙伴建立起良性的合作关系,设计出规范与工具,各司其责,才能互得其利。所以,我们不能仅仅由单一方向来看待事物。这样的操作过程,并不是由上至下一贯到底的规划模式,而是有清楚的方向和内容的有意识的合作关系,共同朝一个大方向前进,这绝对是很不一样的态度。当然,金钱是很有诱惑力的,有时候也会发生无法预期的状况,某些项目的取得是在不当的操作下发生的,但我想这并不是问题关键所在,我们不需要在这里去讨论一个守法与干净的社会,那是一个理想,就好比我们并不会因有天堂的存在而不堕入地狱一样。
W:私人开发商是否也从一开始就参与协商?
HO:我认为还是不够。目前他门所参与的部分还仅止于投资意向方面,还不能算是协商。但他们会得到一定的信息,进而反馈他们的意见,所以他们的参与是由一开始的远景规划便开始的。整个规划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还处于制定议题与设定目标的阶段,但私人开发商确实已经参与讨论了。
W:您可否总结一下兰斯塔德环型城市发展中的特殊之处,它可以算是应对荷兰特有国土规划的一种空间模式吗?如防洪与治水的共生传统等等。
HO:实际上,若与过去的传统规划做比较,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操作模式是非传统的。我们在之前提到了很多,最重要的是我们同时关注不同尺度和不同议题的发展,而不是用均质的平均给未来界定发展方向。我们强调多样性与独特性,赋予与加强这种独特性成为我们整体优势的一部分,所以从某方面来说我们秉承了部分传统,例如保有我们国土水平景观的特色;但在不同的议题操作上却是创新的。我们希望保留由政府拟定远景与蓝图的传统,这是政府的责任。我们的角色不是老旧而保守地依循窠臼,我们也在其中创新思维与创新操作的技术和工具,这一点与以往不同。
W:在中国,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发展模式得到了高度的关注与讨论,您认为是否有些部分可以为中国借鉴与学习?
HO:我并不清楚在中国所讨论的兰斯塔德环型城市是否与我们自身所认知的为同一个模式。因为我们并没有所谓兰斯塔德环型城市的概念,其所指的仅仅是我们国土中人口最密集与产值最高的区域,而其中大大小小的议题不胜枚举。所以在国家的尺度之下,我们所关注的是这些攸关国家长远发展的不同尺度的议题,但是也许由国际视野来看兰斯塔德环型城市是一个整体。我想在这一方面也许是有落差的。但是这样不同的看法是否有可能创造出可以被重建的模型,而为其他区域所使用呢? 我想应该是可能的。有两方面我想是可以在不同空间结构中被重建的。第一是我们所提到的差异化的操作策略与方法。如强调优势所在,强化合作关系,提升可持续的竞争力等等;另一方面是如何设定出可执行的目标与日程,通过组织多样的合作管理机制去落实到执行面上,如跨区域的多重管理、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开发等等。
W:最后请您总结一下您的个人经验、面对的挑战与一些已达成的任务,以及您个人的未来展望与期待。
HO:我个人深信,一个被动型的政府和以控制为手段的管理以及不信任的社会是不可行的。
我认为我们取得的一部分小小的成就,是有组织地和有理想地促使不同的团体共同参与其中,规划出预期目标与远景。我们要求不同的参与者以自身的立场条件出发,在整体的蓝图之上做出反馈,贡献出一部分力量,以此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有些时候我会思索:能否通过每一次的规划组织策动出共同参与其中的效果?能否改变我们社会传统中漠不关心的态度,激发每一个人以承担自身任务的精神而投身其中?这是很困难的,尤其是当我们在策划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合作关系的过程中。我们已经有很多的尝试,将来还必须朝这个方向继续前进。
我想“2040远景”中最特殊的成就,是三个重要的关键词: 思考、执行与采取行动。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所制定的建设纲要,其中提出了设计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更重要的是,我们将此规则定为我们国土规划的规范,尽管目前尚未完成,但首先我们必须能接受与适应这一新的发展。
我还想提到的是有关奥运的规划。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国来说能兴办奥运是一个很好的机会。1928年我们主办了奥运会,到2028年则是一百周年纪念。我们可以借此巧合向世界展现我们的实力,也有助于更加朝向我们所设定的实质建设的远景迈进,因为如果取得了2028年的奥运承办权,我们就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达成预期目标,而这样的动力更能加速我们团结一致朝向“2040远景”迈进。
对于未来,我们有很多期望,有些已经达成,有些正向前迈进。未来,我们有更多的任务需要执行与实现,为此我们会更加努力。至于我自己对未来的期待,也许可以很简单的说——未来也许会有新的工作任务,但我的目标不会因此而改变。
① 所有权(ownership)在此指的是对于土地开发的权利,也指私人开发商或投资者因参与开发项目后所被赋予的开发任务。